团的十四大通过的《团章》第五章“团的基层组织”规定:根据工作需要和团员人数,经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,建立团的基层组织,其设置应从实际出发,可以不完全与行政和党组织建制对应。团员在3人以上的单位,可以建立团支部;团员在30人以上的单位,可以建立团总支;团员在100人以上的单位,可以建立基层团委。